• 网站首页
  • 公司概况
  • 新闻中心
  • 业务概况
  • 政策法规
  • 下载中心
  • 专题专栏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金融动态

    完善再担保体系 服务中小企业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8 来源:江南都市报 浏览数:

    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近年来,我国在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两会上,来自江西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行长倪百祥,根据中小企业因经营风险较大而导致担保成本高的情况,建议设立国家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建立多级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统一导向的融资担保政策,让中小企业吃下“定心丸”。

     

    【现状】担保机构不规范扰乱秩序

     

    数据显示,在江西省,各类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共有175家,但注册资本金超过1亿元的担保公司仅39家。1亿元以下担保机构一般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业务准入,特别是民营担保机构还不能被银行完全认同。

     

    全国人大代表倪百祥认为,除了存在担保机构普遍实力不强,担保能力有限的问题外,还存在着国家对担保机构监管的缺失,多数担保机构,特别是民营担保机构从事非法筹资、放贷和投资业务。这一问题,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抬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建议】设立国家融资再担保体系

     

    20111125日,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率先与浙江省中小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合作签约,成为浙江省首家与省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针对纳入再担保范围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推出多项优惠举措,例如放大担保倍数、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免收保证金、开通绿色通道等。设立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公司,浙江并非先行者。江苏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在2009年底就已成立。公开数据显示,仅该公司成立前两年,就累计为2万多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金额超过700亿元。

     

    “江苏、浙江等省市的实践,国际上也有不少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倪百祥建议设立国家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设立控股式的多法人再担保体系。由国家出资设立国家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公司。同时,由国家再担保公司出资与省级政府合作组建省级再担保公司;由省级再担保公司出资与地市政府组建地市再担保公司;直至县级,完成整个国家再担保体系的建设。此外,由商业性担保公司向各级再担保公司认缴一定比例的再担保基金,加入再担保体系。

     

    【跟进】建立多级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纵观我国目前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和完善。对此,倪百祥建议,应建立多级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一方面,商业性担保机构可在县、市两级再担保公司认缴再担保基金份额,按份额向再担保公司申请分保。另一方面,县、市再担保公司向省、国家再担保公司认缴再担保基金份额,按份额向省、国家再担保公司申请分保。

     

      “还应该建立统一导向的融资担保政策。”倪百祥提出,一方面,根据商业性担保公司的资质、经营业绩,进行信用评级,甄别择优提供再担保。同时,根据国家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导向,制定有区别的再担保费率体系。另一方面,通过再担保政策推动担保产品多元化。“还应该建立对商业性担保公司的信息采集、监督管理平台,促进担保行业规范运作。”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  诚聘英才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赣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0009号-1 隐私保护
    公司地址:兴国路18号 财智广场A栋2楼 公司邮箱:gzsjsydb@163.com 联系电话:0797-8198865,8158979 传 真:0797-8198865
    帮助说明 建议IE6.0以上版本 分辨率1024X768以上浏览本网站

    赣公网安备 36070202000085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