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坚持“准公共产品”属性,体现政策性定位,致力 于解决小微企业、“三农”等融资难融资贵和担保机构“不 愿担”、“不敢担”、“不会担”问题。
由中央财政部发起,联合 20 家机构共同组织设立,首
期注册资本金 661 亿元,其中财政部为第一股东,出资 300 亿元,占比 45.39%。
突出主业、降低费率、做大规模、控制风险、银担合作、形成体系、政策支持。
以再担保业务为主,适当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政府出资为主或实际控制,从事政策性担保业务。
根据银保监会名单确定,退出类和已按规定声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机构除外。
民营和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 力量,但自身存在财务信息不规范、缺少合格抵质押品、抗 风险能力弱等特点,鉴于此,融资担保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高 风险、低收益,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性存在天然矛盾,所以要发挥政府作用,弥补市场失灵。
融担公司”)作为我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唯一省级平台,
2019 年 3 月 14 日省融担公司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正式签订
《再担保合同》。
(1)明确市场定位,推进全省担保业务分险体系建设;
(2)制定完善统一的业务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融资担保人才能力培训;(3)将管理经验和资源优势向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延伸,提升辅导企业发展能力;(4)发挥行业专业优势,加强产品研发,并推动解决行业存在的问题。
推动形成“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融担公司—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县区级融资担保机构”四级机构与银行共同参与的业务联动和风险分担机制。
针对符合条件的原担保金额,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险
20%、银行机构分险 20%、省融担公司分险 20%、原生担保机构承担风险 40%(如原生担保机构为县区级,则该 40%再分
劈为市级担保机构分险 20%,原生担保机构承担 20%)。
上下联动作用:(1)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建设;(2)加强业务协同配合;(3)推进银担合作风险分担落地见效。
设区市政府明确对接省融担公司的市级担保再担保机 构;需有风险补偿政策;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全覆 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风险补偿金=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净资产(或注册资本金总额)×3.5(平均放大倍数)
×0.8(政策性业务占比)×0.2(实际分险比例)×0.05(预 计最高代偿率)
注:以上为再担保业风险补偿计算,直保业务可参照执行,同时代偿率及放大倍数可进行调整。
(1)依法设立,资本充实;(2)公司治理完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层为专职人员,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管理队伍;(3)有较为完善的担保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4)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实力和流动性安排;(5)设区市再担保机构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再担保服务职能应得到本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或有资格的机构确认, 有地方政府的风险补偿政策支持。
拟合作担保机构咨询及申请→省融担公司再担保业务
部受理立项、调查→省融担公司风险管理部审查→签订《合作协议》。
(1)原担保对象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纳入再担保合作的原担保业务,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 80%, 其中单户授信500 万元及以下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初期达不到要求的,合作机构要定出计划或作出承诺;(2)原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 2%/年,或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优先选择原担保费率低的原担保项目纳入合作范围;(3)融资渠道为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具有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4)原担保对象近两年无恶意逃废债务等重大不良信用记 录。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其合作机构是金额占比,其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户数占比。
合作担保机构报送项目→再担保项目备案→再担保保 后监督管理→再担保项目解保→再担保项目代偿补偿→再 担保项目追偿与分配。
再担保费收取:原担保项目融资金额在 500 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为 0.3%/年;500 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为 0.5%/年。再担保费计算公式:公司收取的再担保费=原担保项目融资金额×风险责任比例×再担保费率×再担保期
限(月数)/12。
原省担保机构全额代偿扣除银行分险部分→市级再担 保机构补偿原担保机构担保金额 60%→省融担公司补偿市级担保机构担保金额 40%→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补偿省融担公司担保金额 20%。
合作担保机构再担保业务一个合作年度的代偿率低于
3%的,按再担保分险责任比例进行代偿补偿;代偿率超过 3% 至 5%部分,省融担公司按原比例的 50%进行代偿补偿;代偿率超过 5%的部分,省融担公司不再承担代偿补偿责任。
省融担公司委托合作担保机构参与或进行代偿补偿项 目的处置工作,对担保代偿项目依法追偿所得,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各方按实际责任比例分配。
省融担公司负责省级层面“总”对“总”与银行机构签订《融资担保体系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对纳入体系的 融资担保机构施行全部准入、差别授信原则,要求银行分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 20%,且不得对担保客户收取项目保证金。
体系内融资担保机构可享受持续的风险补偿或资本金 注入,形成了多级机构业务联动和风险共担,通过再担保业
务和股权纽带,经营管理水平和风控能力会不断增强,而体系外融资担保机构,虽然不一定要银行承担分险 20%,但由于无风险补偿和资本金补充的支持,资本规模不会增长,一旦出现风险将难以覆盖,银行实际承担损失更大。
(1)2019 年体系内融资担保在保余额目标任务 192 亿元,按注册本金占比进行任务分解;(2)2019 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江西授信额度 50 亿元,全省按照备案金额 60 亿元目标任务,以注册资本金占比进行任务分解,体系内各机构
(地区)需满足小微企业、农户(含新型农业主体)融资担 保金额占比不低于 80%,其中单户授信 500 万元及以下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 50%要求。
保证持续发展:(1)分险。如县级原生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笔 500 万元担保贷款,发生代偿时仅需承担 20%(100 万元)代偿风险。(2)补偿。续上例,100 万元代偿可通过县级政府风险补偿弥补。(3)保费收入留存。如县级原担保 机构发生一笔 500 万元以下担保业务,担保费率 1%,保费收入为 500*1%=5 万元,需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融资担保公司、市级担保机构缴纳的再担保费为 500*60%*0.3%=0.9 万元,即原生担保机构以承担 20%的风险享受了保费收入的
82%(收取的担保费率为 1.5%,则以承担 20%的风险享受保费收入的 88%)。
(1)聚焦小微、“三农”等普惠领域,有利于服务县(市
/区)园区或园区外企业获得低利率、低门槛银行贷款;(2)增加地方税收、扩大社会就业,带动地方社会经济协同发展, 如县级原生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笔 500 万元融资担保服务,
参照目前我国营运资金周转次数为 2 计算,企业可实现营业收入 500*2=1000 万元,以综合税率 5%测算,可为地方创造税收 1000*5%=50 万元,而根据风险补偿金测算公式,以代偿率 4%计算,担保机构所在县(市/区)政府仅需安排风险补偿金 500*20%*4%=4万元,即地方政府仅需安排风险补偿金 4 万元,即可带来 50 万元税收收入和多个就业岗位。
对纳入体系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重点考核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户数、放大倍数、担保费率等指标,取消对盈利指标的考核,完善工作容错纠错机制,适当提高代偿风险容忍度,在无道德风险履职尽责的情况下,依纪依规予以免责。
扩大规模,提高放大倍数;优化管理,控制代偿率水平; 加大支持,争取降费奖补、风险补偿和资本补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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