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金字〔2020〕2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
费率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费收取管理工作,并对若干情况的担保费费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行业类别担保费率
1.房地产企业以及融资担保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的担保费率为1.5%(年化费率,下同)。
2.商贸流通、建筑业、服务业的担保费率为1.3%。
3.工业、农林牧(种植、养殖)的担保费率为1%。
4.旅游业的担保费率为1.2%。
5.一般小微企业(企业贷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含))的担保费率为1%。
6.县(市、区)合作方式担保的担保费率为1.2%。
7.政府融资平台项目的担保费率为1%。
8.本公司股东以本公司股权质押的担保费率为0.8%,以本公司股权质押和其他反担保方式结合的按比例加权计算。
9.PPP担保项目的担保费率为1%。
同时符合以上多个条件的,担保费率按最低者计算。
二、实行优惠担保费率
1.上月末合作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4亿元以上(含)且上年度担保代偿率控制在2%以下(含)的金融机构担保项目的担保费率优惠0.1%。
2.按时付息还本的担保信誉客户,二次及二次以上担保时,担保费率优惠0.1%。
3.政府融资平台担保项目,市本级所属国有企业、担保金额在1亿元以上(含)、担保期限在五年以上(含)的分别优惠0.1%。
4.子公司所在县(市、区)的担保项目的担保费率同等条件下再优惠0.2%。
三、专项担保模式、担保产品担保费率
1.属于《赣州市金盛源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小微担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管理的担保项目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小微业务担保费率为1.5%,申请消费贷款的小微业务担保费率为1%。
2.仅用银行股权质押的担保项目的担保费率为1%。
3.“信用贷”担保产品的担保费率为0.8%。
4.“政银担”模式的担保费率为0.9%。
5.“入园进区贷”担保产品的担保费率为0.6%。
6.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费率为1.2%,不设最低收费。
四、特别事项说明
1.对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担保项目,采取一年一收方式收取担保费的,担保费率按当年应收担保费时点的最新担保费率规定执行,但不享受优惠担保费率。
2.对公司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项目(政府融资平台项目除外),担保费率按同等条件的担保费率上浮25%执行,上浮后的担保费率最高1.5%(农林牧、小微企业担保费率最高1%)。
3.对展期的担保项目,担保费率按原担保时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率执行。
4.对已出具担保意向书暂未放款的担保项目,按放款时应收担保费率时点的最新担保费率规定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担保业务担保费费率的通知》(赣金字〔2019〕70号)文同时废止。
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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