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金字〔2020〕88号
关于进一步调整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
费率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的重要工作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减轻企业担保成本,并完善担保费收取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担保费率
1.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融资担保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担保费率为1.5%(年化费率,下同)。
2.除本条第1点之外的行业担保费率为1%。
3.国有企业担保费率为1%。
4.本公司股东以本公司股权质押的担保费率为0.8%,以本公司股权质押和其他反担保方式结合的按比例加权计算。
同时符合以上多个条件的,担保费率按最低者计算。
二、优惠担保费率
1.上月末合作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4亿元以上(含)且上年度担保代偿率控制在2%以下(含)的金融机构担保项目的担保费率优惠0.1%。
2.按时缴纳担保费、付息还本且积极配合保后管理工作的担保信誉客户,二次及二次以上担保时,担保费率优惠0.1%。
3.对国有企业担保项目,担保金额在1亿元以上(含)、担保期限在五年以上(含)的分别优惠0.1%;对市本级所属国有企业在上述优惠的基础上再优惠0.1%。
4.子公司所在县(市、区)的担保项目的担保费率同等条件下再优惠0.2%。
三、专项担保模式(产品)担保费率
通过专项担保模式(产品)担保的企业,执行专项担保模式(产品)担保费率。
1.县(市、区)合作方式担保项目、PPP担保项目、仅用银行股权质押的担保项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项目、上市公司担保贷、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项目的担保费率为1%。
2.属于《赣州市金盛源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小微担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管理的担保项目的担保费率为1%。
3.“筑保贷”、“信用贷”、“餐饮贷”担保产品的担保费率为0.8%。
4.“政银担”模式的担保费率为0.9%。
5.“入园进区贷”担保产品的担保费率为0.6%。
四、特别事项说明
1.对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担保项目,采取一年一收方式收取担保费的,担保费率按当年应收担保费时点的最新基本担保费率和合同规定担保费率孰低原则执行;属于专项担保模式(产品)的担保项目,担保费率按当年应收担保费时点的最新专项担保模式(产品)担保费率和合同规定担保费率孰低原则执行。
2.对公司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项目(国有企业担保项目除外),担保费率按同等条件的担保费率上浮25%执行,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项目上浮后的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
3.对展期的担保项目,担保费率按原担保时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率执行。
4.对已出具担保意向书暂未放款的担保项目,按放款时应收担保费率时点的最新担保费率规定执行。
5.行业分类和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6.上级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的担保费率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费率的通知》(赣金字〔2020〕2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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